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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08-07-01    作者: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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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使全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依据《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规程,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师 德 修 养

..条 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第二条 重视学生全面发展,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循循善诱,热情关心,因材施教。

第三条 为人师表,注重个人思想品格和科学道德,注重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对学生的示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岗 前 培 训

第四条凡我校当年新补充到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当年应届毕业生和从其他职业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上的人)到校后一年内均须参加岗前培训,明确教师职责、师德要求,达到岗前培训要求才可上岗。

新 开 课

第五条 未曾正式任过课的教师均须经过对拟开课程各个环节的严格训练(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和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等),经过学科部(教研室)考核、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方能取得开课资格。 第六条 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第七条 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开课程的部分讲稿,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第八条 教师开设新体系的课程(包括选修课)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或发表过论文、出版过著作;

(2)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并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

(3)由院教学委员会审批并组织试讲,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课 堂 教 学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变动。如需更动,须经院教学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各门课程要选用或自编与教学大纲配套的已出版或内部发行的教材。基础课应尽量选用适用的国家统编..教材。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配套的中文或外文必读书目及教学参考书。在长期教学积累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课程教师应根据需要积极编写和出版教材。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努力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写出详细备课笔记;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并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 应积极探索启发式、讨论式、互教互学式、案例教学等多种授课模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树立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学习作风。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建立和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鼓励教师选用或研制多媒体课件并注重使用的实际效果,重视课堂演示实验。

第十四条 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做自我介绍,并对该课程在本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课程的概况、特点、学习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说明教学中作业、平时测验和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应讲清实验考核方法。

第十五条 对单独安排的习题课、讨论课、实验实训课等,同样应有相应的教学日历和讲授提纲。

第十六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语言清晰,使用普通话,板书工整。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并如实记录学生出勤,维持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在课后向导员或院主管部门报告,努力做到教书育人。

实 践 教 学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课应有教学大纲,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照各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严格按教学大纲组织实践教学。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课组织实施时应逐渐向设计性、综合性、实用性过渡,使学生的相关技能得到全面提高。课前,指导教师要认真设计和准备,所有实验实训项目均应经过试做,思考、分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给学生提供必备完好的实验实训条件,保证学生实验实训的顺利进行。实验中,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巡视,指导学生时应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登记考勤,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实验实训前学生必须预习,按要求做好准备。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实验实训报告,并认真批改,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课程设计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有布置,有指导,有检查,掌握学生课程设计情况,对学生不能放任自流。课程设计中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指导时立足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创新设计能力。教师应指导学生编写设计说明书,严格按照课程设计质量标准评定成绩。

第二十条 承担参观、调查、实习等教学活动的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联系、落实接待单位和人员,制定详尽的实施计划,进行严密的组织管理,以保证安全有序地进行。在实践现场,教师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和指导,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考核。

作 业 要 求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给学生布置必须完成的作业,并作为考核学生修读课程成绩的依据之一,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比例按各科的具体要求确定,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一定数量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二十二条 认真批改作业,基础课的作业每人每周至少批改两个班的作业。

考 试 考 核

第二十三条 所有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理论课的考试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分为考试课与考查课, 考试课的教务事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四条 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65%的题目属于基本内容,20%的题目为中等难度,10%的题目应体现综合性、思考性、较高难度,5%的题目应体现创新性。命题后要填写试卷分析(填写其中的“考前试卷题分析”部分)

第二十五条 考前教师不得泄露考题,考试中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拒绝回答一切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

第二十六条 监考教师要履行学校规定的监考职责。主考、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准时发放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认真做好考场记录,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告院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评分标准并能严格执行,阅卷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加分、减分记号清楚,同类课程采用流水作业判卷,判卷后认真进行试卷分析(填写其中“考后成绩分析”部分)。考试后四天内将成绩单送交院教务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装订并保存三年备查。

毕 业 设 计(论文)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 (论文)是学习、实践和探索、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应执行我校相关规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学科发展,开展理论与实验研究,或结合当前生产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选题,使学生受到理论与实践能力的综合训练。

教 学 纪 律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教学纪律和学校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准时上下课,不得缺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第三十条 上课时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掉。

第三十一条 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更不能个人决定停课或调课。如因病或有极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时,应提前与教务处取得联系,按相关规定办理调串课手续,.终由教务处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串。教师应按规定的学时和进度授课,不得任意提前结束课程。教师外出兼课或有个人私事应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

奖 励 与 处 分

第三十二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经院学委员会评定,可授予相应的..教学奖。

第三十三条 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改进教学,否则在下次聘岗中应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 教师因违反教学纪律或出现教学事故,应予以批评、通报批评直至处分。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院教学,并由教务处解释和组织实施。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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